(三)对一些新情况估计、研究不到位。比如,部分地区清明节期间集体上坟烧纸,并公开与执法人员对抗;对上坟烧纸的老年人要做好思想工作,提倡文明祭奠。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
针对目前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防火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汲取火灾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要不断研究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把防火责任落实到苏木乡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火灾,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法肇事者,要彻查严惩,以儆效尤。
(二)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开展火灾警示教育
各地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对火灾重大典型案例、火灾肇事者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宣传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要到村、到户、到人,以警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使防火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火源管理,坚决杜绝火险隐患
目前,全区已进入防火关键期,也是进入林区、牧区旅游或从事副业活动人员不断增多的时期,各地一定要加强入山人员管理,做到凭证入山,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彻底清理未经批准的入山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火源管理制度,野外用火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有组织地进行,要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在“五·一”节、传统祭奠节日等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山头、道口、墓地,加强巡查,严防死守。特殊时段,地方政府要发布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点林区在5级风以上天气,要坚决执行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规定。对违反用火规定的人员要从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为做好境外火的防范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边境防火隔离带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四)高度重视火灾案件侦破工作,依法严惩肇事者
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未处理的火灾案件,要尽快结案;对未查清的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侦破;并将查处结果于6月初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侦破处理火灾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