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的通报
(内政办字〔2005〕1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早安排部署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春季防火工作。但各地区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致使个别地区火灾发生次数呈明显上升趋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情况
(一)火灾发生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5年4月20日,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24起,按受害森林面积分,火警49起,一般火灾75起;按发生的地区分,通辽市43起,赤峰市51起,锡林郭勒盟1起,乌兰察布市9起,呼和浩特市11起,包头市4起,鄂尔多斯市5起。发生草原火灾210起,按受害草原面积分,火警194起,一般火灾15起,重大火灾1起;按发生的地区分,兴安盟3起,通辽市34起,赤峰市44起,锡林郭勒盟6起,乌兰察布市10起,包头市99起,鄂尔多斯市12起,阿拉善盟2起。与2004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上升了148%,草原火灾次数上升了39%。从发生火灾的原因来看,主要是上坟烧纸引发的,占火灾总数的85%。
(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1.森林火灾查处情况。行政拘留21起,行政罚款66起,取保候审6起,刑事立案4起,正在处理中4起,外省烧入3起,未查明肇事者20起,火灾案件查处率为85%。
2.草原火灾查处情况。行政拘留9起,行政罚款64起,取保候审2起,刑事立案1起,刑事处罚1起,警告4起,肇事者在逃1起,机车跑火1起,宣传教育处理83起,未查明肇事者44起,火案查处率为79%。
二、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和防火检查、调研获得的信息分析,目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除气候条件不利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火灾案件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火灾扑灭以后,对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惩处力度不够,很难达到处理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个别地区对责任人不予以追究,对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淡化了防火责任。
(二)专业队伍反应迟钝,装备不良,很难适应扑火工作的需要。个别地区防火通讯存在盲区死角,没有应急通讯手段,火场与指挥部无法沟通,信息反馈不畅、指挥不灵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