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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沪府发〔2008〕35号)


  为使广大市民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有关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定于今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0时至10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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