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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12.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民的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受理、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安置补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以及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13.加大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循环经济体系、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14.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争议解决的新机制,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努力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尽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在初发阶段、在行政程序中。
  三、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完善保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司法工作机制
  15.深化落实“三项承诺”,进一步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创新公正审判机制,努力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进一步创新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努力让胜诉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16. 健全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完善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做到 “诉有门、访有人、问有果” ,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有效地及时及早化解纠纷;基层法院坚持实行立案“双轨制”,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完善导诉制度,加大对诉讼能力弱且未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作用;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1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做好诉讼费的缓、减、免、退工作,保持和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证救助渠道的畅通。
  18. 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合议庭成员、法官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审限和非审限程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探索在立案庭设立民事案件速裁中心;积极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审判功能、监督功能和宣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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