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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5.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坚持平等保护国有、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国内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巩固推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基础,形成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和鼓励创业的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制止盗版、侵犯专利权等侵权行为,激励创新,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繁荣,推动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法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品牌创新,维护商业道德,引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受理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制裁,最大程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将适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和指导工作。
  7.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坚持平等保护、法制统一、审判独立和司法透明原则,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中国法、外国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外商事海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依法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8.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案件,尊重公司自治,尊重合同自治,鼓励创业创新;审理好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公司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资产行为的案件,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审理好委托理财,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欺诈,期货以及涉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案件,保护公民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财产性收益的合法权利。
  9.慎重处理因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和转让而引发的纠纷案件,避免处理不妥,阻碍不良债权处置进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社会稳定;审理好企业改制案件,理顺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改制成果,保障改制平稳有序进行。
  10.妥善审理涉及物业管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纠纷案件,尊重基层群众自治,鼓励公民有序民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1.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自主创业创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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