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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1.直接“抄表到户”。对庭院管网资料完备,庭院管网设施较好、水损较小、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协助业主集中办理居民户表注册立户手续,由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

  2.水表出户改造。对庭院管网管理较乱,管网老旧需要更新,居民分摊水量较多,群众意见大,庭院绿化、消防未单独立表的小区,自来水企业应优先安排,实行水表出户改造,改造后注册立户。水表出户改造质量标准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庭院绿化及公共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单独交纳水费。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

  4.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

  三、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政策

  1.“抄表到户”改造费用计入供水价格。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后,取消向居民用水户收取的户表改造费用,改造资金由自来水企业筹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水价成本;对自来水企业由于“抄表到户”发生的维护、运行等费用可以计入水价成本。

  2.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凭市民政局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个月减免3立方米自来水费。

  3.由于特种用水调价幅度比较大,为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对门票5元以下、综合消费10元以下的大众浴池和营业面积低于150平方米、经营一般家常菜的大众餐厅执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

  四、其它有关问题

  1.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仍为0.10元/立方米。

  2.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分类水价执行。

  3.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供水主干管网、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杜绝跑冒滴漏,减少供水产销差率。要厉行节约,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要效益。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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