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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招生及录取时间安排:8月份以前,各设区市(怀来县)按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并按照省、市、县技工院校录取人数分别填写《2008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9月中旬前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10月初报到开学。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办法
  经测算,2008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各设区市(怀来县)技工院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怀来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省级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由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补助。上述学杂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资金按照计划下达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局。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局根据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的学校招生人数,按照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担任务的技工院校。
  省级财政补助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资金按照省劳动保障厅与该校签订的协议分年度直接拨付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及任务承担院校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当地配套资金,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做到此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扶助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与承担任务技工院校签订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协议书,明确招生专业学制、培养目标、推荐就业、学杂费补助标准及拨付办法、双方责任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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