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基金市级统筹,强化收支管理。推进市级统筹不是搞“大锅饭”和平均主义,而是要建立起一种责任分担的约束激励机制。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拟推动建立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各地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尤其是基金结余较多的设区市,应着手推进基金统收统支,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4、加快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建设不仅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技术手段,更是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更新计算机硬件设备。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建立市级集中式数据库,满足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查询参保、缴费信息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监测数据质量。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要以“群众说好才算好”为原则,突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严重影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决查纠整改,决不姑息。
(二)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将工作事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普遍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AB岗工作、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为保障对象提供热心诚心耐心和卓有成效的失业保险服务,细微之处彰显为民服务的理念。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失业人员移交过程中,经办机构应即时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并协助办理;不符合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
要定期书面或电话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视并解决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人员的利益诉求。对错误或不当行为给参保单位及保障对象个人利益造成的损害要及时纠正并补偿。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既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强制性要求,更是引起领导重视支持、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方法。要树立“没有宣传就没有落实,没有宣传就没有发展”的理念,“大题大做”,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把经办机构办成失业人员之家。继续深入开展“假如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换位思考”教育活动,带着感情为失业人员服好务。要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既照章办事又搞好服务,调动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努力为其排忧解难。今年各设区市要培树3-5个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典型,省厅拟在全系统推介模范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