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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失业保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二)抓住机遇,推进覆盖征缴工作,让更多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职工主张失业保险权益,既是工作目标,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举措。今年要确保完成覆盖480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6.5亿元的任务。要以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信用优良的城镇中小企业和有规模的城镇私营企业为重点,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与工商、工会、人事、地税、财政等部门和组织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合力。同时及时沟通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就业、劳动工资、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及时将新增就业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新签订劳动关系、改制企业职工等纳入保险范围。要加大征缴管理,当前重点解决人均缴费水平偏低和实际缴费人数不足等问题,尝试对覆盖范围相同的参保单位与其他社会保险同一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做法。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冀劳社〔2007〕73号),做好参保缴费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
  (三)落实好两个暂行办法,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两个暂行办法搭建了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工作平台,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强化措施,拒绝理由,务求实效。当前要抓紧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办法,按规定发放求职补贴和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妥善处理政策和工作衔接,构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企业调整结构、节能减排和失业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失业补助政策要在扩大实施面和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上下功夫,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完善操作程序。同时培育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采取综合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完善政策措施,夯实基础管理
  1、2008年底前全省统一实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未出台办法的3个设区市,今年要抓紧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制发文件并组织实施。其他市应做好缴费记录和待遇核定工作,及时接收并核发待遇,停止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不得实行“双轨制”。
  2、设区市全部建立失业保险、城镇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办法并组织实施。目前尚未建立联动办法的3个设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联合当地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发操作办法,确保新办法最迟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加快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工作,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加强就业跟踪调查,对从事不稳定就业且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在核定领取期限内可以考虑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他们过渡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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