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失业保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冀劳社办[2008]85号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冀劳社办[2008]50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冀劳社办[2008]51号),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 充分认识加强失业保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是基本的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失业保险做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就业机制的重要内容,参保登记、缴费审核、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管理服务,以及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等各项工作,都与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直接关联。必须牢固树立“大劳动保障”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科学确定失业保险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既要为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服务,又要为失业人员提供各项待遇和富有成效的服务。
近年来,随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经办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和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深入分析新时期的新特点,加强对失业保险重大问题的研究,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事业单位,经办的每一项具体行为,都是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实现过程。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上有新举措。要切实纠正重制度设计轻管理、重政策制定轻落实、重资金筹集轻服务的问题。尽快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即从主要支付待遇向提供更多更好服务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转变;从单纯的业务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把握大局,谋划长远,未雨绸缪,抓主要矛盾,创新方法,有效推动政策和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力做好2008年失业保险工作
(一)确保失业保险金、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求职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规定及时给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也是经办工作的根本任务,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抓住不放。只要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必须无条件、无障碍地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直接或变相抬高准入门槛,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保障项目,扩大支出渠道,发展理念由原来的生存保障向公平共享转变。当前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符合基金统筹方向的失业保险金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