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情况;
3、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发放情况。
(六)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情况
1、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程度;
2、招生简章和广告依法备案(审批)情况;
3、合同信守程度。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大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27日-6月2日)。召开“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对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务于6月2日前报省厅职业培训处。省厅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分级检查阶段(6月3日-6月30日)。省厅、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审批权限,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进行全面检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务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文字材料上报省厅职业培训处。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省厅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情况,组织力量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省厅根据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大检查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整理和总结,并将开展大检查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国家正处在举办奥运会的冲刺阶段和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近期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检查工作的极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维护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正常教学秩序、消除因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造成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作为当前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省技工教育和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十分必要的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检查工作开始前,要在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园内将检查内容进行广泛张贴,做到人所共知,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对照、彻查细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能够当时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当时整改的,要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要协调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宣传。全面检查结束后,要对每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作出继续办学、限期整改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意见,随同检查情况总结一同上报省厅;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技工学校,要陈述具体原由并向省厅提出下一步处理的建议。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办学规模较大且不能在7月30日底前整改到位的学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于8月初派驻工作组,督促其整改。对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在校生,坚决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