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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的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农民工
  1、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3、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融入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的评选条件是在优秀农民工的基础上,业绩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更大,在全省具有突出示范带头作用。
  (二)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精通业务,勤奋工作,在农民工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受到农民工的广泛赞赏。
  (三)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解决过本地区一两个突出问题,或组织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长期为农民工办实事,取得扎实的成效,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四)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并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职代会机构健全,有农民工代表参加,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等培训,关心农民工日常生活,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6、两年内未发生工亡和重大工伤事故;必须是“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7、使用农民工人数占职工总数50%以上或使用农民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
  三、评选方法、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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