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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依法审理好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是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在依法审执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已接近年底,元旦、春节将临,这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增多,各级法院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一、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要紧密结合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把依法审理和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各级法院要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努力做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及时有力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诉讼指导。要认真接待来访农民工,耐心解答咨询,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要主动行使法官释明权,加强举证指导,对农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三、实行优先立案。要畅通立案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农民工起诉。立案后,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
  四、做到快捷审理。要简化程序,采用速裁方式,减少非审限、执限用时,迅速解决纠纷,减轻农民工的诉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当事人可通知到庭的案件,立即组织调解,以减少诉讼环节。在案件比较集中的区域,可设立巡回法庭或者审判站点,就地化解矛盾。
  五、加强诉讼调解。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使当事人尽快得到救济。同时积极吸收劳动行政部门、妇联、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组织参与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六、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多种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农民工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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