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震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9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指导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我局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和近期调研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震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震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我省汉中、宝鸡、安康、西安等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部分企业发生了厂房、围墙倒塌,水塔、烟囱损毁,部分工艺管线、阀门断裂,一些重要设备基础倾斜、下沉等险情。地震发生后,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国家总局及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受灾企业抗震救灾和恢复生产,帮助企业对灾后出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评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5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114号)的要求,指导受灾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安全恢复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家组赴受灾企业现场调研的意见,现就地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动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造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继续深入排查地震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排查地下管道(水管、气管、原料、成品输送管线、电力电缆管线)等各类管线的损毁情况,特别要注意对炼油厂管线、腐蚀物管线的排查,严防有害介质渗入地下,造成环境及安全事故。二是认真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塔器等设施是否出现基础下沉、设备移位,压力容器或管道是否出现裂缝、变形等。三是排查企业供电、供水、供气、防雷、防汛等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四是排查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超期服役。重要的压力容器、设备、仪表、仪器等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校验、测试和评估。五是对已查实的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对于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方案、责任、期限、资金、应急”五落实。对于涉及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发生变更的,要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