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11.16”眉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陕安委会发〔2007〕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入冬以来,我省已发生两起与农用车(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11月16日,宝鸡市眉县法门寺至汤峪公路30KM+730M处,一辆车牌号为陕E-27946奥龙牌大货车与一辆四轮拖拉机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轮拖拉机上乘员5人死亡,4人受伤。
11月11日,渭南市合阳县和家庄镇固池铁路西韩线合阳至七峰段187KM+547M无人看守平交道口,发生一起农用车与火车相撞事故,造成农用车乘员5人死亡,4人受伤。
这两起事故是在今年以来全省不断加大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在省委、省政府强调各地确保安全稳定的情况下发生的。说明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农用车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还有不落实的地方。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尽快扭转当前农用车非法载客事故接连发生的被动局面,确保全省今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农用车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加强农村道路和客运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从源头治理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农用车安全监管职责,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各乡镇要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并进一步明确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以及交通安全专干的责任;每个村民小组要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实行农用车出村安全监管员签字和报告制度,实行实时监控。
三、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针对农村、农民和农用车驾驶人员的不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宝鸡市、渭南市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以上两起事故,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