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乡统筹已成为就业工作的一大亮点。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
1、建立了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组织机构,确定政府和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2、将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制定了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位;
3、制定了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在规划制定、被征地单位安置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劳务输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得到基本解决。
(四)开发就业项目促进就业
1、建立了开发就业项目促进就业组织机构,确定政府和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2、将项目促就业作为政府的工作重点,制定了开发就业项目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位;
3、制定了开发就业项目促进就业政策,在多元化筹措专项经费、建立资金发放、回收、滚动使用运行机制、项目促进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就业项目带动创业、就业倍增效果明显。
(五)特色经济带动就业
1、建立了县域特色经济带动就业组织机构,确定政府和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2、制定了县域特色经济带动就业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位;
3、制定了县域特色经济带动就业政策,在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特色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扶持产业带头人带动就业、就业服务机构为特色产业提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工作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渠道。
五、评估标准(见附件2)
六、评估方式
本次示范县的评估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全省联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示范县对照《评估内容》认真开展自评,对照《评估标准》自评打分,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重点描述开展第二期农村就业示范县工作以来取得的突出成绩和成功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于7月16日前报所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各市初评。各市结合评估方案,对本市示范县进行初评,并给出初步结论。
(三)全省联评。全省联评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听取各示范县的工作汇报,采取实地检查,查看基础台帐、基础数据、出台文件等方法进行。
七、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