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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就业示范县中期评估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就业示范县中期评估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9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农村就业示范县中期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示范县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联系人:王淼森
  联系电话:0311-88616863 88616864(传真)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河北省农村就业示范县中期评估方案

  为探索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功经验,从2004年起,原劳动保障部和我省先后确定了第二期35个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县(市、区)。几年来,各示范县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创造了许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功经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总结推广示范县的先进经验,按照今年的工作安排,拟对全省各示范县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进一步总结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功经验,推广典型,带动全省农村就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建立优胜劣汰运行机制,经评估成效明显的示范县予以保留,不明显的取消其示范县资格。
  二、评估对象
  省厅确定的30个农村就业工作示范县(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一)发展劳务经济
  1、建立了发展劳务经济组织机构,确定政府和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2、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制定了发展劳务经济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位;
  3、制定了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在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劳务输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创建品牌、落实政策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4、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返乡创业并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场地安排、就业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5、劳务经济已成为当地的一项支柱产业。
  (二)城乡统筹就业
  1、建立了城乡统筹就业组织机构,确定政府和部门的任务和责任;
  2、就业工作以城乡统筹为目标,制定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位;
  3、制定了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乡统一就业、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维护权益、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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