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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龙湖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龙湖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6号)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龙湖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郑燃股[2007]13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龙湖服务站压缩天然气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本监审[2007]第9号)和你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龙湖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定为2.30元/立方米,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暂定为2.70元/立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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