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渔业病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5]4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
近年来,随着我市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地区间苗种交易频繁,大量未经检疫的苗种涌入我市,病原微生物种类增多,鱼类病害日趋严重。入夏以来,随着气温的升高,鱼类发病率大幅度增加,病情严重,且有迅速蔓延之势。为了尽量减少渔业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疾病的蔓延和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鱼类病害防治和检疫工作落到实处, 避免和减少疾病的发生,降低养殖风险。
二、继续搞好渔业病害测报工作。各区县(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认真开展渔业病害测报工作,扩大测报面积,及时准确上报测报数据。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及时发布渔业害病测报信息,预报发展趋势,指导全市渔业病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水产苗种的检疫工作。各级检疫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的检疫工作,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要道严格把好入境关,严禁带病苗种进入我市,确保水产品 质量安全。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鱼病防治和安全用药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治鱼病工作,加强对养殖水体的水质调节,采取加注新水,安装增氧机,每半月交替使用微生物制剂(光合细菌、硝化细菌等)和含氯制剂(强氯精、二溴海因等)等措施,改善鱼类生活环境,减少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对鱼病门诊部的管理。提高基层鱼病门诊部的从业人员的素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和整顿渔药、渔需物资市场 ,确保渔药、渔需物资质量安全及供给渠道畅通。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渔业病害发生现状、趋势,并在网上发布鱼病防治措施,切实搞好渔业病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