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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珠江荣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珠江荣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3号)


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江荣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在充分体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考虑购房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保持同期同一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差价的原则下,结合郑价成本监审[2007]第7号成本监审报告,对你公司位于嵩山南路以西、张魏寨路以南 “珠江荣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投资和综合成本构成进行审核,现将该项目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珠江荣域”工程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86156.46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75146.44平方米。1#-16#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162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郑城规建管许字(0324)号]执行,销售价格自定。根据开发成本构成的核定,以上销售价格中含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含暖气工程建设费。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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