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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北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北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1号)


郑州市宇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北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在充分体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考虑购房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保本微利和保持同期同一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差价的原则下,根据郑价成本监审[2007]第3号成本监审报告,对你公司位于马庄街东、东风东路南“北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投资和综合成本构成进行审核,现将该项目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大花园”工程项目开发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51095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33435.84平方米,3#楼、4#楼、5#楼、6#楼、9#楼、7#楼东一单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468元/平方米;7#楼、8#楼补差商品住房面积17659.16平方米,销售价格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4]3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根据开发成本构成的核定,以上销售价格中含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含暖气工程建设费。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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