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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局系统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意见

  (三)推进生产标准化。要重点完善农药、兽药、鱼药残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农业龙头企业率先执行国家和市里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并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引入基地和农户,带动标准化生产。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严格检验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建立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联结机制,探索可追溯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向优势区域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倾斜,吸引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基地和项目建设,通过综合手段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四)推进产业信息化。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重庆农业信息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网上产品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的宣传。进一步延伸“信息入乡”工程,面向农村、农民,公开相关的农业政策、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加强电话、电视、电脑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站和“农网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农事指导、农业政务、农业科技、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为对象,逐步把“农网广播”范围扩大到农业企业和产业大户。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专家服务系统和农业经济分析系统,为农业产业化组织和经营主体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推进经营连锁化。以重庆重点龙头企业集团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积极发挥企业集团优势,引导带动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增强发展能力。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农产品市场,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积极推广代理、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手段,形成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大户连锁经营。要认真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参与市内外的各类展销活动,在创名牌、创精品、拓市场、搞外销等方面下功夫,认真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多管齐下促进产销结合。要积极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积极性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优质安全农产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进一步完善专销区相关制度,确保专销区产品质量安全。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产业化工作是一篇大文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农业局系统产业化经营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再转变、再创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适应形势的发展,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农办、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业局系统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市局和各直属单位要带头办好集团式、组合式龙头企业,结合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力争在“四大集团、三大城”(华牧、华泰、种业、茶业集团和畜牧城、农科城、柑桔城)的建设上取得突破,并加大与恒河、三峡牧业、三峡建设等集团公司的合作力度。要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市局决定由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承办,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好日常工作。要研究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支持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好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的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协调相关单位和产业化经营的各个主体,充分调动和聚集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研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市局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贴息的方式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也要研究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创新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绩效考核,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公开表彰先进单位及其责任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扶优扶强”的原则,逐步规范各类产业化经营主体特别是示范组织的考核扶持。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认真落实配套措施,开创农业局系统产业化经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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