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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长丰县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长丰县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7]410号)


长丰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请示》(长价[2007]27号)文收悉。为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产权交易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有关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产权交易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履行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不得强行服务,收取费用。

  三、你局接到此文后,及时要求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一年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长丰县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产权交易服务

 

接受咨询,材料分析、调研,代理客户设计产权转(受)让方案,为客户提供申请登记、挂牌上网、媒体宣传、配对洽谈等产权交易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撮合成交的按以下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1

100万元及以下

10000元

2

100-500万元

10‰

3

500-1000万元

8‰

4

1000-5000万元

6‰

5

5000万元以上

3‰

委托服务

接受咨询,材料分析、调研,代理客户设计产权转(受)让方案,为客户提供申请登记、挂牌上网、媒体宣传、配对洽谈等服务的按以下标准收取(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1

100万元及以下

2500元

2

100-500万元

0.7‰

3

500-1000万元

0.5‰

4

1000-5000万元

0.3‰

5

5000万元以上

0.25‰

交易鉴证

交易双方自行达成转让协议,办理产权转让鉴证手续、协调交易双方关系等服务的按以下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1

100万元及以下

2000

2

100-300万元

2.5‰

3

300-500万元

2‰

4

500-1000万元

1.3‰

5

1000-5000万元

1‰

6

5000万元以上

0.8‰

闲置设备调剂

为交易双方进行设备调剂、招商洽谈,并撮合成交的按以下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1

100万元及以下

5%

2

100-500万元

4%

3

500-1000万元

3%

4

1000-5000万元

2%

5

5000万元以上

1%

房地产中介服务

按市物价局(合价房[2004]375号)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

按市物价局(合价服[2003]56号)文件执行

咨询服务收费

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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