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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市省直单位对口支援小金县援助资金物资统一扎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市省直单位对口支援小金县援助资金物资统一扎口管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121号 2008年7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小金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对口援助资金物资管理,省政府决定,各地市、省直单位对口支援小金县的援助资金物资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小金县灾后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高度,全力支持小金县灾后恢复重建,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让中央满意、灾区人民满意、江西人民满意。
  二、全省各地市、各部门对口支援小金县的事项,必须统一由省支援灾区共建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以利集中力量办大事、办灾区人民最急需办的事,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动用由省里归集的援助资金和物资,也不得擅自动用本地市、本部门归集的援助资金和物资。
  三、国家部委下达的各种援建任务,省直对口部门应当及时报省支援灾区共建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小金县政府协商同意纳入援建资金(包括物资)总额后,从省援助小金县资金总额中支付。
  四、全省各地、各部门归集的定向捐助小金县的资金和物资,必须统一由省支援灾区共建家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经与小金县政府协商同意纳入援建资金(包括物资)总额后,作为我省援助项目并列入援助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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