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2005年无公害蔬菜的工作意见
(渝农发[2005]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蔬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履行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的职能,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确保蔬菜消费安全,现提出我市2005年无公害蔬菜工作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蔬菜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提高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对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尤其是蔬菜主产区县,应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蔬菜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蔬菜主产乡镇领导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加大工作力度,抓层层落实。
二、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蔬菜生产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应按照形式要创新内容要实在、频率要加大、工作要细致、效果要明显的要求,广泛深入宣传《
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等行政规章和生产标准,进一步强化蔬菜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三、推广应用无公害蔬菜生产控制性技术。今年采取对农民直接补助生产投入品的形式,推广新型农药、专用肥料和杀虫灯、防虫网、黄板诱蚜、性诱剂诱杀害虫等物理防治技术,努力扩大无公害蔬菜生产控制性技术推广的覆盖面。农技部门要切实搞好物资的采购、运输、安装,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手把手地培训技术,指导农户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四、加强投入品的监管和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测。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是抓好无公害蔬菜工作最重要一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花大力气来抓,要从农药采购、销售、农户购买和使用多个环节,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管理,严禁在蔬菜生产中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各蔬菜主产区县应探索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