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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

  2005年是全面实施新《兽药管理条例》的第一年,为加强我市兽药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的行为,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农业部下发的《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农办医[2005]1号)和《关于下达2005年上半年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办医[2005]5号)要求,我局制订了2005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请你所在完成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抽检计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抽检数量

  (一)全年抽检150个产品批次(不含农业部监督抽检150批),其中经营、使用环节抽检120个产品批次,生产企业抽检30个产品批次。

  (二)抽检分季度组织实施,自2005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抽检50个产品批次,其中经营、使用环节抽检40个产品批次,生产企业抽检10个产品批次。

  二、抽检重点及范围

  (一)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抽检农业部2004年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非兽药GMP达标企业的产品。抽检产品重点是农业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二)生产环节。重点抽检我市目前非兽药GMP达标企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房内抽取样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配合市饲料兽药监察所抽样人员作好抽样工作,共同商议抽样企业、抽样品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抽样及检验程序合法,确保样品的公正性和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市饲料兽药监所察所必须将检测结果反馈被抽样单位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抽检兽药产品时应核对产品批准文号并作好相关记录。要将抽检工作与打击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结合进行。若发现有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并告之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三) 按期完成每季度抽检任务,抽检结果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于每季度未上报我局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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