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农业灾害信息发布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利)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农业灾害信息发布的紧急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粮食生产,尤其是今年以来,更是把恢复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社会各界对此也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对影响粮食生产形势的重要因素之一的重大农业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和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也很关注。最近出现个别部门随意向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重大农业灾害信息的情况,已经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不利于集中精力做好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农业灾害信息发布,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 明确内部反映和对外发布的农业灾害范围
我市是一个地质情况复杂、灾害多发区域,农业灾害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是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宏观决策、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减轻灾害损失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因此,各部门要严格区别内部灾情反映和对外发布的范围。要重申或完善重大农业灾害信息报告的发布标准,统一口径,防止灾情信息的炒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众猜疑、恐慌和不稳定事件。
二、 严把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关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核实、评估各种农业灾情,把好农业灾害信息质量关。报告和发布的农业灾害信息内容要全面、准确,既要讲灾害的发生情况,更要讲灾害的防治工作。重大农业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重要信息和确需对外发布的(数据、文字稿)要经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三、 指定专门发布机构或人员
要进一步明确重大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的程序。洪涝、干旱等重大农业灾害的对外发布,市委市政府已有规定的,应以现有规定为准;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牧部门要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审核、把关、报批和发布。未经市委市政府或市农业局授权,各事业单位不得对外自行发布重大农业灾害信息。特别要防止有关农牧部门工作人员,以专家和研讨会的名义向新闻媒体随意发布涉及重大病虫灾害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