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为1-10分,减分为1-15分。
第八条 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百万工程”,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科技推广服务(55分)。
(一)根据全市农业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1分);
(二)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本年度推进“百万工程”,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结构调整和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及促进农民增收的成效(35分);
(三)大力加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及成效(10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情况(5分);
(五)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试验示范典型、创新性成果或成功的工作经验(4分)。
第九条 中央和市级农业项目建设(9分)
(一)严格按照初设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4分);
(二)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1分);
(三)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保证资金专款专用(2分);
(四)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审计、项目验收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和总结(2分)。
第十条 农业法制建设(9分)
(一)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执法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2分);
(二)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责,未发生 放弃执法或推卸执法事件(2分);
(三)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统计等制度完备(1分);
(四)案件处理暨执法主体、程序、文书等方面合法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错案率低于1%(2分);
(五)开展多种多样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较好(1分);
(六)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无违法审批行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