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农办发[2004]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已于2004年10月25日经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区县农业局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工作的指导,全面考评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的业务管理工作,调动和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评范围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农业(农牧渔业)局、畜牧局和负有水产管理职能的水电局,多经、蔬菜、果品办(统称农业局)。
第二章 考评组织体系
第三条 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考评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为考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任务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将考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分值分配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百万工程”,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科技推广服务,中央和市级农业项目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政务管理,及时上报政务信息和各种业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