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担保。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扶持,采取政府出资为引导、产业关联企业共同入股的方式,组建产业集群会员式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省级扶持资金给予lO%的注册资本金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投资补助。对新扩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配套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法人自有资金超过总投资50% 的,进行投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并将补助资金作为股份投入,由园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公司持股。
(三)贷款贴息。产业基地内单个配套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超2000万,企业总数达10户以上,且基地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对产业基地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贴息时限按项目开工至建成投产计算,一般不超过2年。
三、扶持目标
每年集中扶持符合江西产业主攻方向的重点项目,通过五年的扶持,力争全省工业园区实现以下目标:
--每个工业园区初步形成1个初具规模、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
--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20个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
--形成25个年实现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产业基地;
--形成30个年销售收入超lO亿元的龙头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年由工业园区所在市、县(区)政府组织园区企业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经过初审后,报省政府领导确定入选项目。
(二)现场考察。按1:1.5的比例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进一步核实项目情况。
(三)评估审定。对入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扶持的项目建议,报省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项目审定后,各项投资、补助、贴息资金下达至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资金预拨给项目单位使用。经年终绩效考核评估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再凭绩效考核通知办理正式拨款手续,将原来的预拨款改办成担保资金补助、投资入股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分别下达至项目单位。如果绩效考核不达标,当地园区管委会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将预拨款予以收回,上缴省财政厅。
五、项目管理
(一)监管责任。项目单位对扶持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扶持坚持好中选优,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并对项目建设预期效果承担保荐责任。省中小企业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所在的市、县(区)政府对项目建设承担监管责任,由市、县(区)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能按时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