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做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继续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支持力度,做好项目储备、评审和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在各个行业领域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2008年完成2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力争国家安排3-5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我省实施。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包括重点流域在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出台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分批建设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省所有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在2008年8月1日前,第一批45个县(市)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厂力争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赣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制定2008-2010年全省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计划,2008年力争三分之一县(市)开工建设。继续抓好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尽快实现湖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实现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中期(2008年)控制目标44.8万吨。继续抓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SO(2下标))排放总量中期(2008年)控制目标60万吨。
(五)全面落实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切实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继续抓好“六个一”工程,重点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工作。加强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深化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能源审计,公报能源利用状况,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和节能监察,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力争100家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达20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省属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管理目标,全面提高省属企业管理水平。配合国家积极开展强制性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全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在南昌等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的城市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一批重点建筑设分项计量装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发布全省公路、水路和民用航空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开展节能示范活动。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推行新型墙材农宅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促进新型墙材产量突破100亿块标砖,推广散装水泥1500万吨以上。
(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做好方案编制,认真组织实施,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为载体,继续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抓好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推动园区内产业延伸和相互对接,促进企业副产品和废弃物相互交换利用,形成一批循环经济项目。抓好重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好江铜资源综合利用、贵溪化肥厂磷石膏利用、汇仁集团中药渣利用、江维高科电石渣回收利用等重点循环经济项目,积极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同时在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包装物等方面支持新上一批项目,力争100家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废弃资源1100万吨以上。组织编制全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统计制度、工业清洁生产等方面政策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全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总数超过50家。严格取用水许可管理,适时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效落实节水方案和节水措施,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争取出台《江西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