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停止执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26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河北税务》杂志停刊,省局决定,即日起全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挂失声明集中改在《燕赵都市报》上刊登。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地税机关和有关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到《燕赵都市报》广告出版部办理(联系电话:0311-8631315),每条挂失信息收费150元。请各级地方税务局照此办理并告知纳税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