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3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地税机关的工作负担,推动全省网上申报纳税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89号)要求,现就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包括:各种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报送方式包括:网络方式、电子介质方式和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方式。
(一)对纳税人采用网络方式、电子介质方式且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报送电子申报数据的,不再要求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二)对纳税人采用网络方式、电子介质(包括“河北地税纳税人资料填报软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但没有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要求其每半年将各月的纸质申报资料集中订册报送。报送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至1月15日。装订要求由各市局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