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179号 2008年7月1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调动全区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的积极性,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支出统计调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全区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的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是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其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对各级党政领导和宏观决策部门及时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水平,制定政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记账户补贴经费
近年来,全区统计调查队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组织实施了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调查体系,提供了比较全面、准确的调查数据,较好地满足了各级领导的决策要求和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偏低问题更加显现。
为了调动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的积极性,解决记账户补贴偏低等问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1月起,提高了国家抽选的记账户调查补贴标准,农村记账户补贴不低于20元/户月、城市记账户补贴不低于30元/户月,并将所需经费列入了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根据国家统计局新的记账户调查补贴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城乡住户调查中执行国家统一的记账户调查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级负担,并从2009年起把记账户调查补贴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记账户补贴经费的有效使用
各级政府要规范本地区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调查补贴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财政、审计、统计调查等部门要加强对调查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调查补贴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记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