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理为抓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把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统筹、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带动原则。优先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安排项目示范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
(二)政策组合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和资金为龙头,整合各级各部门支农政策和资金,实现规模投入,确保实现新增耕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因地制宜原则。项目规划设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相衔接。新村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域特色。
(四)惠农惠民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规模发展原则。要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新村建设选址和规模,整个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1万亩。项目建成后要具备发展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的条件,便于招商引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实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