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与检查,促进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1.各区政府:各区政府作为老居民小区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工作。小区整治前,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深入每个小区进行座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找准小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统一进行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组织施工、监理队伍的招投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区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马路市场、整顿小区秩序,清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堆乱倒、乱贴乱画;要落实配套资金;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标准;组织各办事处筹备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小区物管服务中心,建立“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2.市房管局:
负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六统一分”原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各区制定老居民小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负责勘察、设计、预算编制、上报评审、公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施工中的监督管理,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在市重点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竣工验收,指导实施长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市财政局:负责老小区整治工程项目的评审,按计划拨付市投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市建设局:负责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程质量的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整治小区现状图,制定小区社区及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指导各区规划部门界定违章建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2市市容与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行政执法局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指导小区内垃圾房整修、补建工作;指导整治小区沿街楼宇的美化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供水、排水、排污管道的铺设、路灯安装及移交,小区内公交站(场)的增建与修整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供电、邮政、电信、广电、燃气、供热等部门:分别负责对老居民小区内的供电设备、邮政设施、电话线、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等设施设备的铺设、更新、调整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