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凡因标准化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科目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标准化理论知识》(初级)、《标准化综合应用》(初级)
(二)标准化工程师
《标准化理论知识》(中级)、《标准化综合应用》(中级)
五、报考程序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下半年举行一次,由市人事局根据人事考试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要求按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有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资格初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现场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
(三)考试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主城区。
(四)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在30个工作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和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已下载并填写好的《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同时出具报名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通过资格复审者, 颁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六)登记管理
通过标准化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重庆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考试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进行登记,作为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审查工作的依据。
凡取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标准化专业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标准化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标准化工作岗位。应聘人员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七)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