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部分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部分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55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合肥-蚌埠等班车客运票价调整的请示》文收悉。为适应公路旅客运输的要求,促进我市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和《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客运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客运线路票价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执行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客运班线票价调整表

  单位:元

讫点

车型

原核定价

调整后的执行价

备注

蚌埠

大型高一

 

48

车辆改型

卜店

中高一

 

24

新增班线

白湖

中高一

24

28

 

庐江

中高一

22

26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