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部分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55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合肥-蚌埠等班车客运票价调整的请示》文收悉。为适应公路旅客运输的要求,促进我市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和《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客运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客运线路票价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执行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客运班线票价调整表
单位:元
讫点
| 车型
| 原核定价
| 调整后的执行价
| 备注
|
蚌埠
| 大型高一
|
| 48
| 车辆改型
|
卜店
| 中高一
|
| 24
| 新增班线
|
白湖
| 中高一
| 24
| 28
|
|
庐江
| 中高一
| 22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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