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82号)
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郑价成本监审[2007]第35号)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按每生每期140元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请你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