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用于因灾损毁和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总额为1.57393亿元。其中,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安排补助资金1.26亿元;省民政厅从接收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捐赠款中安排0.31393亿元。有关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预算内资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灾后重建配套资金。
(十三)教育设施建设。
1.重建任务。
(1)总体目标。
按照“春季保开学、学校保运转、师生保安全”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受灾学校水电供应,抓好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实现学校正常运转。在春季开学前,基本恢复大、中小学校供电供水,确保所有受灾学校如期开学。在春季开学后,继续对受灾学校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抢修;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民生工程资助政策,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在秋季开学前,完成学校损毁校舍恢复重建、教学设施添置工作,确保学校恢复正常运转。
(2)具体任务。
重建倒塌校舍150000平方米;修复和改造因灾造成的危房面积543895平方米;修复和改造因灾损坏的屋面885935平方米;修复损坏的其他建筑物335949平方米;重新装备教学仪器设施设备。
(3)时间节点。恢复重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2月20日前):督促各地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逐校逐项查看核实灾情,提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学校和重点项目。第二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分县、分校、分项目制定好全省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第三阶段(2008年3月-8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项恢复重建工作。在春季开学前,基本恢复大、中、小学校水电设施;秋季开学前,完成学校损毁校舍恢复重建、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工作。第四阶段(2008年9月31日前):对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2.责任主体。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学校为实施主体。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编制全省教育设施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省教育厅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进行监督检查。
3.补助投资。
全省已经用于教育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总额为3.6859亿元。其中,国家已安排补助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校舍设施建设;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安排1.62亿元,结合初中改造工程安排2.0059亿元。有关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预算内资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灾后重建配套资金。
4.政策支持。
对学校建设项目免除有关建设规费。
(十四)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1.重建任务。
(1)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实际,优先恢复我省17座高山骨干发射台和6座中波台;抓好今年36个县级无线发射台和4个中波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争取在今年7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在奥运会前全部正常播出;修复和完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尽快恢复正常播出。
(2)具体任务。修复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外部供电电力线路526公里,电视、调频发射天线67付,电视调频馈线8300米,发射铁塔4座,电力变压器53个,避雷针塔536个,卫星接收天线161个,高山发射台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光缆线路200公里,受损机房16500平方米,供水管道168公里,高山骨干发射台专用公路230公里,3900公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及相关供电等配套设施。
(3)时间节点。2008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2.责任主体。
省广播电视局是省属项目责任主体,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地方项目责任主体,省和有关市(县、区)广播电视局为实施主体。省广播电视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编制全省广播电视设施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进行监督检查。
3.补助投资。
全省已经用于广播电视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总额为700万元。其中,国家已安排补助资金600万元,省广播电视局已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恢复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发射天线系统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