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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水产养殖方面。恢复鱼苗繁殖生产能力60亿尾,增加水产养殖产量16万吨,确保水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和渔民持续增收。
  (2)具体任务。
  粮油生产恢复重建方面。主要是:加强剩存春粮、油菜等作物田间管理,清沟排渍,培土壅蔸,增施肥料,补充养分;将绝收粮油作物改扩种早玉米、早大豆、早花生等早春作物100万亩。
  经作生产恢复重建方面。主要是:重建、修复良种繁育场、蔬菜大棚、损毁育苗大棚、灌溉设施;对全省受灾的240万亩受冻柑橘园进行护理,补栽柑桔9.3万亩;对全省春播的380万亩蔬菜增施肥料,恢复受灾的350万亩蔬菜生产;对全省受灾的茶叶、花卉苗木增施肥料,修复损毁育苗大棚、灌溉设施等。
  畜禽养殖恢复重建方面。主要是:修复损毁的栏舍和养殖大棚67.94万平方米,基层畜牧兽医站6万平方米;新增生产母猪10万头、种禽50万羽,恢复建设种畜禽场倒塌毁坏栏舍21380平方米、饲养设施设备946套(台);对规模养殖场户因灾紧急购置部分发电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和重点场所实行全面消毒;对灾害死亡的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对受灾畜禽进行集中免疫;外购仔猪200万头。
  水产养殖恢复重建方面。主要是:修复渔业生产管理用房12.37万平方米、良(苗)种繁殖及鱼池设施1852处、温室大棚41.64万平方米、网箱120万平方米,修复渔业机械9155台(套),修复捕捞渔船2356艘、捕捞柴油渔船4788部和捕捞网具18592张;补充亲鱼(蚌、鳖)12.33万组、鱼种2.72万吨。
  (3)时间节点。恢复重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全面完成受灾损失情况核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制定重建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到户指导灾后重建;引导农民追加肥料、加强田管,完成冬种预期目标;将2200万亩早稻面积逐级分解到位;组织力量将改扩种的100万亩旱粮油料播种到地;对因冻害造成的机械损伤的柑桔树全部包扎护理完毕,因冰冻造成次生病害得到基本控制;完成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并全面消毒,对受灾畜禽进行集中免疫;加强亲鱼和鱼种补齐工作,确保养殖生产和春繁工作顺利进行。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因灾损坏栏舍和水电等饲养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全部修复蔬菜生产大棚,并补播补栽蔬菜;基本完成受损渔业生产设施的修复工作,满足渔业生产需要;完成受损渔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工作。第三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4月底前早稻全部栽插到田,全面完成春播任务;4月底前全部修复蔬菜育苗场、柑桔良种繁殖场、茶树良种繁殖场被损毁的大棚及灌溉设施,恢复繁育良种能力;大棚蔬菜4、5月份上市供应;5月底受灾养殖场(户)培育或调剂种畜种禽,完成扩群增养计划;6月底前完成受损渔业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及建设工作。第四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年度目标任务。
  2.责任主体。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为实施主体。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农业设施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省农业厅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进行监督检查。
  3.补助投资。
  国家安排全省农业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68亿元,主要用于购买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种畜及其他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膜)和修复蔬菜大棚等生产设施。有关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预算内资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灾后重建配套资金。
  4.政策支持。
  在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两个“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十项重大措施,确保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六)林业设施建设。
  1.重建任务。
  (1)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加强扶持、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多方筹集灾后重建资金,以灾后恢复重建统揽林业工作全局,针对全省林业的特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着力恢复林业生产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着力恢复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打好林业生态恢复攻坚战,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全省生态环境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林业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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