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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11.城镇供水设施建设。
  12.因灾损毁和倒塌民房设施建设。
  13.教育设施建设。
  14.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15.旅游设施建设。
  16.卫生设施建设。
  17.地方自建自管小电网设施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电网设施建设。
  1.重建任务。
  (1)总体目标。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的原则,优先恢复受灾地区群众生活用电,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生产用电,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结合江西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总结这次冰灾的经验和教训,从完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防治冰灾事故着手,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建设坚强的地方电网。
  (2)具体任务。修复110千伏变电站63座、线路1288公里,35千伏变电站220座、线路3708公里,配电台区11099个、10千伏线路23179公里,380/220伏低压线路49000公里;新建500千伏线路14条,总长度1127公里,220千伏线路138条,总长度3579.35公里,110千伏线路17条,总长度526.74公里;改造500千伏线路1084公里,220千伏线路3810公里,110千伏线路8709公里。
  (3)时间节点。恢复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1月12日-3月6日):启动应急抢修保供电方案,在确保重要负荷及城镇居民供电的基础上,认真清查受损情况,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恢复配电网络,逐步将临时柴油发电机供电的用户转为通过电网直供。精心组织,力争2月底、确保3月6日前,全面恢复电网正常运行,实现户户恢复供电。第二阶段(2008年3月7日-6月30日):对全省电网设备进行全面普查,对在冰灾中受损的设备开展全面的消缺整改,确保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第三阶段(2008年6月30日以后):对待建规划线路按差异化原则提高设计标准,对在建线路采用加强补强方案,对已建线路实施完善化技术改造。
  2.责任主体。
  省电力公司是责任主体,有关市(县、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实施主体。省电力公司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全省电网设施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3.补助投资及政策支持。
  (1)全省用于电网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总额预计10亿元。
  (2)对电网公司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资25%-30%注入资本金,对农网改造国债转贷资金2008年应付的利息实行豁免。
  (二)公路设施建设。
  1.重建任务。
  (1)总体目标。在完成灾后应急恢复性工程的基础上,根据损毁公路情况,结合气候环境等施工条件,有计划地实施公路路面修复工程,重点是对高速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大中修复,恢复公路原有功能和标准;全面恢复公路沿线受损绿化设施。
  (2)具体任务。修复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边坡垮塌、路面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修复全省高速公路受损路面320公里,其中:路面上面层130公里、路面中上面层100公里、整体性修复路面90公里;修复国省道路面890公里;修复县乡公路路面890公里;恢复全省公路网受损绿化设施。
  (3)时间节点。恢复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全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恢复、桥梁伸缩缝恢复、路面坑槽修补、垮塌边坡清运等应急性工作,恢复公路的使用功能。第二阶段(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公路灾后路面恢复工作,使受损公路恢复到灾前状况。第三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全面恢复全省公路网受损绿化设施。
  2.责任主体。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单位是责任主体,有关公路管养单位或经营单位为实施主体。省交通厅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公路设施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下达恢复重建项目补助投资。省交通厅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进行监督检查。
  3.补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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