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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1月12日以来,我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省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对关系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电网、交通、农林水利、供水排污、居民住房等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当前,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由应急抢险阶段转入全面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为做好我省重点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精神和省领导的指示,现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做到“三个不动摇、三个不变”,即:坚持既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不动摇,坚持改善民生的承诺不动摇,坚持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不动摇;年度目标不变、工作任务不变、工作要求不变;紧紧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精心谋划,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根据国家和省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和各地受灾的实际,全力搞好恢复重建,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急需的电网、交通、农林水利、供水排污、居民住房等设施的修复方面,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夺取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胜利,为全面实现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
  全省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9.99191亿元。其中,电网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亿元,公路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亿元,铁路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4亿元,民航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763亿元,农业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68亿元,林业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16亿元,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95亿元,气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2641亿元,环保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30438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71亿元,城镇供水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亿元,因灾损毁和倒塌民房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7393亿元,教育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6859亿元,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07亿元,旅游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058亿元,卫生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3826亿元,地方自建自管小电网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39亿元。资金分配的原则是:
  1.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灾后重建工作要根据本地受灾情况和财力实际,科学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明确重建目标,落实分解责任,提出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2.先急后缓,远近结合。要以修复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急需的电网、交通、农林水利、供水排污、居民住房等设施为重点,正确处理好灾后恢复重建与正常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抓紧开展灾后重建。
  3.自救为主,政府补助。有关单位和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资金,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进行筹集。各级政府要统筹自身财力,调整年度安排,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给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优先支持修复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急需的各种设施,优先支持灾情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政府文件
  (三)总体目标。
  尽快修复城乡道路、居民住房、供电供水排污等设施,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尽快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恢复农业林业生产;尽快修复其他设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点领域。
  1.电网设施建设。
  2.公路设施建设。
  3.铁路设施建设。
  4.民航设施建设。
  5.农业设施建设。
  6.林业设施建设。
  7.水利设施建设。
  8.气象设施建设。
  9.环保设施建设。
  1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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