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建房改[2008]280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保证管理中心安全稳健运行,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保证管理中心安全稳健运行,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是指管理中心为实现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等五大要素。
第三条 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管理中心发展战略和管理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四)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促进管理中心各级管理
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五)确保管理中心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设立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条 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应当坚持全面、审慎、制衡、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管理中心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记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