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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原则上要吃住在村。乡村两级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食宿、办公条件,不具备单独安排食宿的村,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条件好的村就近集中安排。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各级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长期借调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离开农村从事其他工作。要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时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前,各市要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报告省委组织部。
  10、聘用期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如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组织申报。
  11、市委组织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关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全省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具体承担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拨付。
  省委组织部要重点做好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分配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审批等工作,负责对选聘工作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市(区)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做好上报选聘计划、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名单。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职位等工作。
  市、县(市、区)党委要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关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安全正常进行,为报考者和各市(区)委组织部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负责汇总报名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拨付和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针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组织在陕各高校做好选聘工作的校园宣传及本校符合条件大学生的推荐工作。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接转和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做好落户和有关保险办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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