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培养和管理
  1、新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市、县(市、区)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农村情况、熟悉农村政策、掌握处理农村问题和矛盾的基本方法技巧。
  2、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做好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要组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每人至少掌握一门农村实用技术的原则,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技术培训做出规划安排,并具体实施。
  3、乡、村两级干部都要各联系帮带一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手把手地对他们进行辅导,使他们尽快融入农村工作。乡(镇)领导要建立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定期谈话制度,了解他们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高校毕业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他们下村后遇到的特殊问题。
  4、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并注重在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党员。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用期满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享受同样待遇。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6、在聘用期内,因个人能力、违反管理规定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对于中途无故违约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解除聘用合同,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并处以2000元罚金。
  7、县(市、区)、乡(镇)要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工作日志、考勤、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他们人在岗、事到位。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定期调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日志,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动态。县(市、区)、乡(镇)每半年至少组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到村任职工作交流。
  8、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结合考核工作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活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