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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根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担任的职务明确分工,保证他们能够参加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组织的会议,参与村里的领导工作和重要事务。要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农民科普知识培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充分发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4、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2.1万元,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另外省财政为到国定的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增加1000元津贴。中央计划指标由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并发放每人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再补贴6000元(其中人均财力超过5万元的西安、延安、榆林三市由市县财政全部承担6000元;其他市由省级财政负担50%,即3000元,市县财政负担50%,即3000元)。省内增加指标每年每人2.1万元,由地方财政支出(其中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负担1万元,省级财政负担1.1万元;其他市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负担3000元,省级财政负担1.8万元)。省内增加指标的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安置费由省级财政负担。补(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由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名单按月发放。
  5、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比例承担。由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省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7、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8、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被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应重点从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9、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到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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