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人数与计划选聘名额的比例为1∶1,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市(区)委组织部初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市(区)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不予选聘。所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随缺随补。
(五)公示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村任职。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培训上岗
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方法。
五、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由所服务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任职的村。聘用期间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选聘高校毕业生的任职,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统一提出意见,乡镇党委下发文件。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受聘人员到村工作满一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且所聘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