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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地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转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每年5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前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在9月1日前到岗。
  (一)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在省内各高校张贴选聘公告。各市(区)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转发选聘公告,并公布本市(区)范围的选聘名额等信息。
  (二)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都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通过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审查通过后的报考岗位不得调换。提倡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
  资格审查由各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各市(区)委组织部在面试开始前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者所持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按县(市、区)分组进行。对于面试人数少于计划选聘名额的县(市、区),由各市委组织部在本市范围内调剂。面试试题由各市自行命制。全省面试工作结束后,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在网上公布。面试工作所需各项费用由各市(区)财政解决。
  (四)体检及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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