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重视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4.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对县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健全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

  15. 继续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积极运用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16. 积极实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7. 继续深入贯彻信访条例,落实各项信访制度,建立信访与各类纠纷处理、裁决机构的联结机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市信访局组织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8.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19.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20. 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办理)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 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22. 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培训质量,突出培训重点。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